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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宁瑞教育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一、土地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应要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同时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一般是房地产公司,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针对农民),但必需交清土地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先进行相关的地价评估,只有评估后才能让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二、企业划拨土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同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因此,划拨土地可以抵押,但需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三、划拨土地的自建房能办理抵押登记吗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另根据该条例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划拨土地的自建房能办理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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