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人给案犯或罪犯戴手铐,并不是一定要后背用警具(背铐)。如何使用警具主要看执行的的使用习惯,用哪一种方式没有特定的标准。当然也不排除案犯或罪犯的态度及危险程度来确定使用警具的使用方式,背后拷会更有效的抑制案犯或罪犯的反抗力,也可以控制其的爆发力。手铐是最常用的警具,它的构造大家都熟悉,一般分为连接链式和板铐两种,现在板铐较常用。使用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前铐:令罪犯右腿跪下,站于其右侧前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右膝关节后部,将手铐锁粱打开,一手持铐,另一手抓住罪犯的手腕,由下而上将铐环在其手腕铐上,而后扣紧,将保险关上。
2、后铐:令罪犯分腿跪下,站于罪犯的左侧后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左膝关节后部,将其两臂拉至背后,按前铐方法铐上即可。
3、压铐:在罪犯拒铺挣脱时,不用打开锁梁,将琐梁铐在罪犯的手腕上有力下压,或将锁梁对正其手腕用力下砸,即可快速铐住罪犯的一只手腕,再将起另一只手腕铐上将保险关上即可。还有几种非常规用法:
1、抱腿铐:令罪犯右膝跪下,将其的左臂拉至背后将它和腰带铐在一起,将右臂从其左腿间由前向后伸出,将其左腿抱住,而后将其右手铐上,关上保险。此法多用于极其危急时。
2、手脚连铐:将罪犯的右手和左脚铐在一起,适用于危险情况。
3、连物铐:将罪犯的右手铐上,而后将其铐在物体上。
4、抱物铐:先将罪犯右手铐上,令其抱住物体(树木,电干,栅栏)将其左手铐上也可采用后铐的方法。
5、押解铐:将罪犯的右手铐上,关上保险,而后将自己的左手和其铐在一起,也可两名将罪犯的双手分别铐上。适用于单个罪犯的押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 人民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特种防暴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 人民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