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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的分配顺序

来源:宁瑞教育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面顺序分配:

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净利润是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企业的所得税率都是法定的,所得税率愈高,净利润就愈少。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另外就是对三资企业和部分高科技企业采用的优惠税率,所得税率为15%。当企业的经营条件相当时,所得税率较低企业的经营效益就要好一些。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167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169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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