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乡(镇)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户主),身份证号: 现居住 乡(镇) 村 组,家庭现有人口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人。
根据《临泽县20xx-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甲方和乙方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积极参与调查摸底,统计上报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情况,根据乙方的选择,汇总后确定建设户型与数量;
2.负责安置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房屋建设质量监管等工作,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3.负责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实现绿化、亮化和美化;
4.负责及时与有关部门对接,程序合法到位,符合条件的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5.负责落实好搬迁对象搬迁安置前的相关工作,重点做好乙方老宅拆除工作和确保社会稳定;
6.确保 年 月底前房屋达到搬迁入住条件,并有序组织搬迁入住。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享受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改革试点优惠,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水库移民户的,两项搬迁叠加享受;
2.乙方自愿选择 (县城、集镇商品房或规划村庄),安置户型为 平方米(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
3.在县城和集镇购买商品房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自愿按建房协议要求支付建房资金;
5.乙方在搬迁入住前必须足额缴齐个人应承担的房屋建设费用,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6.乙方在搬迁入住安置房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自行实施的室内外装饰工程,必须符合中心村庄安置点规划要求,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自愿在搬迁后 年 月 日内主动拆除所有原老宅并达到复垦条件。
三、相关条款
1.统建房屋单价原则上为土建成本价和土地征收费用;
2.乙方享受的各项补助按有关文件执行;
3.甲方对统建安置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
4.贫困户贫困人口人数按照临泽县在册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定;
5.购买商品房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县易地搬迁办各备案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必须携户口本、户主身份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签订本协议)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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