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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搬迁协议书

来源:宁瑞教育

  甲方: 乡(镇)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户主),身份证号: 现居住 乡(镇) 村 组,家庭现有人口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人。

  根据《临泽县20xx-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甲方和乙方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积极参与调查摸底,统计上报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情况,根据乙方的选择,汇总后确定建设户型与数量;

  2.负责安置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房屋建设质量监管等工作,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3.负责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实现绿化、亮化和美化;

  4.负责及时与有关部门对接,程序合法到位,符合条件的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5.负责落实好搬迁对象搬迁安置前的相关工作,重点做好乙方老宅拆除工作和确保社会稳定;

  6.确保 年 月底前房屋达到搬迁入住条件,并有序组织搬迁入住。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享受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改革试点优惠,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水库移民户的,两项搬迁叠加享受;

  2.乙方自愿选择 (县城、集镇商品房或规划村庄),安置户型为 平方米(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

  3.在县城和集镇购买商品房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自愿按建房协议要求支付建房资金;

  5.乙方在搬迁入住前必须足额缴齐个人应承担的房屋建设费用,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6.乙方在搬迁入住安置房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自行实施的室内外装饰工程,必须符合中心村庄安置点规划要求,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自愿在搬迁后 年 月 日内主动拆除所有原老宅并达到复垦条件。

  三、相关条款

  1.统建房屋单价原则上为土建成本价和土地征收费用;

  2.乙方享受的各项补助按有关文件执行;

  3.甲方对统建安置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

  4.贫困户贫困人口人数按照临泽县在册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定;

  5.购买商品房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县易地搬迁办各备案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必须携户口本、户主身份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签订本协议)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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