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双方20__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该工程于 20__ 年 2月1日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
一、 工程结算范围 (参照承包范围)
二、 工程结算造价
大写: 壹佰叁拾陆万伍佰柒拾陆圆 小写 : 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
三、 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 2 份,发包人 1 份,承包人1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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