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代办,需公司方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材料,对于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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