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Copyright © 2019- nrgb.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