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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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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如下:

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中国有居留权的外国人不构成本罪;

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上侵犯了国防利益和兵役管理制度;

客观上实施了在战时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战时是指进入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遭敌突然袭击时等情形。

一、如何确定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

符合以下要件确定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3.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二、什么是《刑法》中拒绝或者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为:1、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2、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指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

三、资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目的予以立案。

2、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3、具有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资敌行为,不论资敌物资是否已为敌人取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五十一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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