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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监外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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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监外执行类似于取保候审,任何被了人身自由的主体,若是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就医的,此时可以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只要其提交的申请,说明的理由足够充分,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此时是可以执行监外执行的,否则申请即使提出也是不会被司法机关受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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