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参保人以银行扣缴方式缴费的,社保局规定,当月社保费扣除不成功的,正常情况下下月扣除。一般需要在下一个月的扣除日期之前,存入足够的两个月的付款金额,以弥补扣除额。注意在下个月扣款日期后检查付款记录,如连续两个月扣款不成功,需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局补缴,并重新签订银行扣缴协议。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