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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医保怎么交

来源:宁瑞教育

中小学生参保流程:

1、参保学生于每年3月至5月25日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

2、学校于每年3月至5月向学生代收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并向地税部门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手续;

3、学校于每年6月向地税部门办理代收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一、参保具体流程:

1、参保:持办理材料至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或窗口办理,凭打印的缴费单缴纳城居医保费,同时领取证历本;

2、续保:持办理材料至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或窗口办理,凭打印的缴费单缴纳城居医保费;

3、已参保人员必须每年至各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4、提供孩子姓名和身份证到就读学校—学校申报成功后-家长进入社保站填写相关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

5、将打印好的协议表和少儿医保照片回执单、银行存折复印件、宝贝出生证明复印件、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监护人和宝贝户口本复印件;

6、将以上资料会后交到孩子就读学校(如果没有上学就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办理);

二、参保对象享受的待遇为:

1、学生住院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学生连续参保待遇逐年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参保第二年起每年相应提高2%,最多可提高10%;

2、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学生在学校医务室或者学校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一次性治疗费用在100元至800元部分按65%比例报销,年度普通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3、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由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1000元;

4、学生无他方责任的意外死亡补偿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每例为10000元;5、享受大病门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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