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
1、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
(2)没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书怎样写才是有效遗书
遗书按以下情况写才是有效的:
1、遗书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书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书能力,不能设立遗书;
3、设立遗书不能进行代理。遗书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
三、哪些遗书是无效的
以下遗书是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书无效;
2、遗书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