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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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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经济拮据无法聘请律师者;
公诉案件中被害者及法定代理人自案子提交审判之日起,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者;
2.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获立案起因经济困顿无法委托代理者;
3. 公诉人为被告人指派辩护时,若其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援助;
4. 被告人若为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或可能被判死刑而未委托辩护人,为其指派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5. 省级可对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规定之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补充规定。
6.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需求制定。
7. 申请人住所地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标准不同的,以后者为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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