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医药费:按;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43851×20×伤残系数;农村:19208×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系数农村:19208×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43851×5×系数农村:19208×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30216元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2815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1342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农村:19208×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医药费:按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43851×20×伤残系数,农村:19208×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19208×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43851×5×系数,农村:19208×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28152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2815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1342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19208×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执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计算二十年的2020年度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额。因为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3种观点: 1、医药费:按;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43851×20×伤残系数;农村:19208×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系数农村:19208×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43851×5×系数农村:19208×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30216元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2815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1342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农村:19208×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赔偿标准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执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2种观点: 上海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3种观点: 2022年度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表序号赔偿项目赔偿计算标准依据(单位:元)1职工年/月平均工资71269元/年5939元/月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692元/年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520元/年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857元/年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071元/年6医药费凭票据(医院正式,外购药凭医嘱)7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等8护理费通常情况按40元/天╳护理期(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9营养费20-40元/天╳营养期限10交通费按票据11住宿费60元/天╳期限(合理)12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期限13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参照实物合理确定金额)14鉴定费凭票据(目前在2000元左右)15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伤残的按5万×伤残等级系数16律师费凭票据,依据律师合同与《上海律师收费指导价》17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57692╳20╳伤残等级系数61—74周岁57692╳年限(80年-受害者实际年龄)╳伤残等级系数75周岁以上57692╳5╳伤残等级系数18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及以下25520╳20╳伤残等级系数61—74周岁25520╳年限(80年-受害者实际年龄)╳伤残等级系数75周岁以上25520╳5╳伤残等级系数1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国产器具的合理价格标准计算(按省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赔偿期限、更换周期确定)20丧葬费35634(5939×6)元21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39857×年限(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17071×年限2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1153840元61—74周岁57692×年限(80年-受害者实际年龄)75周岁以上288460元(57592×5年)23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及以下510400元61—74周岁25520×年限(80年-受害者实际年龄)75周岁以上127600元(25520×5年)以上就是关于上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十一条 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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