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变更无需通知债主。
然而,若企业行合并、分立、减资或清算之事,则需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士,同时在30天内通过报纸公开披露。
如有清算活动,清算团体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在报纸公开。
若企业未依规履行通知或公告义务,将面临公司登记机关罚款,罚金范围为1万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